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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
发表于: 2009-12-18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要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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