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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质量“三包”规定

日期:2007-10-18 0:00:00 | 来源: | 点击:645次 | 网友评论:0条

一、质期限:

1、  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3个月;

2、  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1个月;

3、  以出售皮鞋的发票日期起计算;

二、包退;

1、  凡在第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质量问题之一者。

2、  凡属包换的质量问题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3、  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4、  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

三、包换

1、  凡在第一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CM、深度0、5CM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第一周外胶粘皮鞋发生开胶。

2、  饰花、饰钻、饰带等饰品脱落、均属修理范围,不属退换范围。

附注:

1、凡是等外品、处理品或消费者保养及穿着不当,(如雨天穿着、水洗、碰酸、碱、油、触硬物等)非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均不属“三包”范围。

3、  三包凭证为商店销售发票或购货凭证。

4、  内里掉色不属退换范围。

以上为常规处理规定,供消费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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