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杭州6月18日讯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工商执法人员在最近的例行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销售的三款背提包不符合其承诺执行的中国轻工行业标准。经检验,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工商局已向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9.86万元,并处罚款46.25万元。
今年4月18日,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例行监测。执法人员在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抽取了该店正在销售的三款背提包(货号分别为M32488、M40121、M51154),并委托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这三款送检的背提包产品实测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背提包》(QB/T1333-2004)中的“外观质量要求”项目,缺少产品标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向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予以立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该店未对监测结果提出异议,却擅自将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的不合格商品继续销售。今天,浙江省工商局正式对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
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店:一, 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二, 没收违法所得298559元;三, 并处罚款462500元。
同时要求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已购买不合格背提包消费者的投诉事宜。
法国路易威登中国区总裁施安德先生表示,完全服从中国的法律,完全服从浙江工商的处罚,并感谢浙江省工商局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全力配合工商部门执法,认真吸取此次教训,以最快的速度落实整改,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 姚芃 吕律
采访手记:
“标样”,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很少接触和了解的概念。据专业人士介绍, “标样”,是“为了表明主体材质,产品附带的材质样块”。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333-2004《背提包标准》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产品附带的标样必须与背提包主体材质完全一致。并且将这一条列入外观质量的主要指标。根据《标准》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背提包产品质量的判定,只要负重、配件、拉链、外观质量中的主要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可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而“标样”恰恰是外观质量要求中的主要指标。
有关专业人士称, 就像汽车发动机没有编号就不能证明发动机的身份,就不能上户一样,背提包没有标样又怎么能证明背提包的材质呢,又怎么能销售呢?标样虽小,却是产品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志,是商家对消费者负责任的具体表现。没有标样,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像LV这样的国际知名品牌,竟然也没有标样,这不啻是对质量的一种蔑视,也是对中国产品质量标准的戏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比一般的产品缺陷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