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投诉管理中心投诉受理条款
本中心处理原则申明:
不偏品牌、 不宠消费者
提高品牌的服务水平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投诉受理条款: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再生产消费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2、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诉时填写详细资料,这样有利于您求助的问题迅速解决。同时,您应当保证所填内容与事实一致,若捏造和歪曲事实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您应该允许本中心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使用您的叙述。
4、您也许会收到来自我们的邮件或电话形式的询问,请务必配合,给予回复。
5、本中心工作人员会尽快、全力处理您的求助,我们会尽可能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但我们也希望您能理解我们的工作权限,如处理结果不能达到您的期望,请您及时向我们反馈或向执法部门反映投诉。
6、投诉资料一经提交并刊登,投诉人无权要求撤消或者修改,因此,请您填写时务必慎重审核。
7、如您有其它疑问,请与本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71-88860953, E-mail:ccst315@vip.sina.com |